原标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钱洪——倾心调解为人民
“调解工作普通而平凡,在调解工作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做到依法调解、公道正派、不偏不倚。”这是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人民调解员钱洪常常挂在嘴边的话。
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0余年来,钱洪对人民调解有自己的理解,就是用亲情的态度去调和,以问题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道德为依托来做调解工作。由于工作突出,今年9月,他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预防在前 调防结合
“基层问题错综复杂,群众矛盾千变万化,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必须耐心细致,依据法律法规,采取说服、感化、疏导等方法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在调解工作中,钱洪始终坚持调防结合,标本兼治。
工作中,他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采取有力措施,防范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发现矛盾纠纷后,立即进行有效化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对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化解,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近年来,他参与和指导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00余件,乌龙镇没有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引发的“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他用实际行动充分发挥着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维护着全镇的和谐稳定。
“调解要做到有始有终”
为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调解结果能得到较好的履行,钱洪在调解开始前下足功夫,深入了解矛盾产生的原因,调解过程中同当事人积极沟通,力求结果使双方满意,调解结束后及时回访调解结果履行情况,督促双方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做到调解有始有终。
2022年6月5日,王某某与李某某之子王某某在昆明某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游玩,游玩中王某某从儿童泡池跑到成人泡池玩耍,之后溺水死亡。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与公司经过两次协商,都因死亡赔偿数额的分歧较大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2年6月13日,在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钱洪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此事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昆明某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50万元,协议签订后当场支付25万元,年底前支付20万元,次年6月30日前支付5万元。为使协议能得到有效履行,他按照协议的时间节点,及时进行回访,督促公司履行协议,现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
“作为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乌龙镇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钱洪说。
本报记者 李艳
(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