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问题的商事主体恶意注销,企图“金蝉脱壳”逃避法律责任,既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又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是行政检察监督的重点之一。
2022年3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深入挖掘,发现商事主体恶意注销现象可能大量存在,遂在深圳市检察机关数据一体化平台以重大监督事项立案。在上级检察院的技术支持下,龙岗区检察院通过设置公司注销时间节点,将600余万条深圳市企业数据与150余万条法院裁判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共筛查出119条商事主体异常注销的线索,其中,涉及龙岗区的有27条,涉及金额500余万元。通过对这些线索进行深入审查,截至2023年12月,龙岗区检察院共办理商事主体恶意注销检察监督案件18件,发出类案检察建议2件,个案检察建议1件。
在上述案件中,受到行政处罚的商事主体,利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便利和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壁垒,在履行处罚义务之前即办理注销登记,以此逃避行政处罚,对营商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基于此,2023年12月,龙岗区检察院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龙岗区司法局等单位,制定《关于建立防止商事主体恶意注销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通过加强跨部门协作,堵住商事主体恶意注销漏洞。
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从商事主体存在恶意注销风险行为的界定、规避恶意注销行为的运行程序等方面予以规定,明确指出,龙岗区各执法单位评估认为商事主体有恶意注销风险的,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前,及时通过区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添加风险预警,行政机关对商事主体执行处罚到位后及时反馈给市场监管部门,再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解除风险预警,检察机关全程跟踪监督,以此形成评估、预警、反馈、解除、监督的闭环,打破行政执法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行政处罚信息壁垒,堵塞机制漏洞,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执法司法权威。
“通过凝聚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合力,从源头上阻断商事主体企图通过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的路径,从个案办理延伸至行业治理,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工作效果。”龙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锐意说。(甘晓辉 初苗 张琼文)
(检察日报)